企業接受稅務稽查補繳所得稅稅款在賬務處理方面應注意什么問題?有的企業將接受稅務稽查補繳的所得稅稅款計入補繳當期的“營業外支出”賬戶,從而減少了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,這是錯誤的。正確的做法是通過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”賬戶進行處理,下面舉例說明:
【例】A公司連年盈利,稅務稽查局完成了對其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的稽查,共查補所得稅900萬元。A公司及時補繳了稅款,同時進行了以下賬務處理:
貸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所得稅 900萬
、诮瑁簯欢愘M——應交所得稅 900萬
貸:銀行存款 900萬
A公司進行年末賬務處理(不考慮盈余公積)時,
、劢瑁罕灸昀麧 900萬
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,A公司沒有將補繳的900萬元的所得稅稅款進行納稅調整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九條規定:“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,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,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,不論款項是否收付,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;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,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,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。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。”據此可知,補繳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,雖然在補繳當年支付了稅款,但卻是對以前年度納稅義務的履行,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,它不屬于補繳年度的費用,不能在補繳年度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。另外,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,補繳以前年度稅款不可計入當期損益。因此A公司的稅務和賬務處理是錯誤的。
A公司對補繳稅款的錯誤的賬務處理使得其補繳年度的會計利潤減少900萬元,并最終少繳企業所得稅900萬×25%=225萬元,相當于查補入庫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有四分之一又流回了被查企業。
那么,正確的賬務和稅務處理應該是怎樣的呢?
企業會計準則規定,前期差錯更正的方法有兩種,即追溯重述法和未來適用法。企業應根據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具體判斷差錯的重要性,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,以及雖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錯,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。對于不重要且非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錯,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。在例1中,補繳稅款數額很大,應當判定為重要的前期差錯,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。正確的賬務處理如下:
先將須補繳的企業所得稅計入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”賬戶:
、俳瑁阂郧澳甓葥p益調整 900萬
貸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所得稅 900萬
實際繳納稅款時:
、诮瑁簯欢愘M——應交所得稅 900萬
貸:銀行存款 900萬
另外還應將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”賬戶結平:
、劢瑁豪麧櫡峙——未分配利潤 900萬
另外要注意的是,在稅務處理方面,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,A公司補繳的900萬元企業所得稅應在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》主表第42行“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稅額”中作為附列資料來列報。 |